下列機動車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車2個月以上,現進行公告處理。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之內,請當事人持有效證件及時到我局事故處理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仍不接受處理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對所扣車輛依法予以處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事故大隊:
小型汽車:(3)
鄂C3385M
鄂CHT605
鄂C9178F
摩托車:(10)
鄂CD9230
鄂CEL473
鄭州8553318
鄂CAN975
十堰007627
無號牌摩托車車架號:
HB131319
36005890
6003300
D11102
無號牌無車架號車輛1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