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發布最新征地公告,位于茅箭區東城經濟開發區徐家溝村、武當路街道辦事處堰口橋村的251.4555畝土地將被征收,安置方式采用貨幣安置的方式。詳情如下:
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第6號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十堰市茅箭區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2022】643號)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3月29日批準同意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政府辦理征收土地手續?,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征收單位: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項目名稱:十堰市茅箭區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點:茅箭區東城經濟開發區徐家溝村、武當路街道辦事處堰口橋村,征地總面積16.7637公頃(合251.4555畝),其中:林地13.6141公頃(合204.2115畝),建設用地3.1496公頃(合47.244畝)。堰口橋村集體土地0.1919公頃(合2.8785畝),其中:林地0.1919公頃(合2.8785畝);徐家溝村集體土地16.5718公頃(合248.577畝),其中:林地13.4222公頃(合201.333畝)、建設用地3.1496公頃(合47.244畝)。四至邊界見《土地勘測定界征收范圍圖》。
四、征地補償標準: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十堰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市中心城區和各縣市區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十政函【2020】80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農業人口安置途徑采用貨幣安置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日
省人民政府關于十堰市茅箭區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
鄂政土批〔2022〕643號
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于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茅政文〔2021〕105號)收悉?,F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區呈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將你區武當路街道辦事處堰口橋村,東城經濟開發區徐家溝村集體農用地13.6141公頃(無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另征收集體建設用地3.1496公頃。該批次共計批準建設用地16.7637公頃。
三、你區接到批復后,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省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嚴格執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補償標準(鄂政發〔2019〕22號),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將批后實施情況報省自然資源廳、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五、該批次用地經批準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行為的,本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內容據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